世界各國審查專利,都採先申請原則,「優先權主張」對申請人專利布局非常重要。
就目前流程,優先權的主張多是以申請紙本證明文件,再以證明文件去第二國主張優先權,對申請人來說,紙本文件的申請、寄發,等待或耗費不少時日,台日於11月5日簽署「台日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DX)合作備忘錄」,對於台日兩國間優先權的主張,透過申請案的「存取碼」來取代以往的紙本,簡化作業流程及節省等待的時間,將於12月2日開始實施,日本是與我國合作的第一個國家,也期待在未來全球各國間專利局亦能有類似的E化合作方式。
世界各國審查專利,都採先申請原則,「優先權主張」對申請人專利布局非常重要。
就目前流程,優先權的主張多是以申請紙本證明文件,再以證明文件去第二國主張優先權,對申請人來說,紙本文件的申請、寄發,等待或耗費不少時日,台日於11月5日簽署「台日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DX)合作備忘錄」,對於台日兩國間優先權的主張,透過申請案的「存取碼」來取代以往的紙本,簡化作業流程及節省等待的時間,將於12月2日開始實施,日本是與我國合作的第一個國家,也期待在未來全球各國間專利局亦能有類似的E化合作方式。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2年11月20日第1150次委員會議通過,雅虎公司及廣瑞國際有限公司於「美國【Dacron】可水洗枕」商品網頁宣稱「世界專利,全美銷售第一」,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並各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雅虎公司及廣瑞公司雖於網頁宣稱「世界專利,全美銷售第一」,但無法提出上開廣告表示為真實之相關事證資料來證明。又據案關商品製造商表示,該商品在我國製造,銷售地區並不包括美國;又該商品本身並無申請專利,而商品使用之美國進口原料單孔中空纖維,雖然曾取得專利,但早已過期。
2013 / 10 / 1台灣與西班牙將試行及實施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試行二年。
繼台美、台日PPH之後,智慧局於9/20正式簽署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簡稱PPH)備忘錄,有利兩國加速專利案件審查。
企業及研究機構常在抱怨,香港之專利制度對於當地的專利申請非常不友善,並抑制當地發明的成長,原因即在於香港專利並無「原授專利」制度。但不久,將有一項改變此爭議。
在現行香港專利制度下,專利申請案允許申請人獲得標準專利或者是短期專利。公眾諮詢結束一年多後,諮詢委員會在其2013年2月的報告中宣布,加入第三種藉由國外專利局包含實質審查的專利,稱為「原授專利」,並將在下一階段實施計畫。
美國白宮於2013年6月4日公布的一項研究報告(Patent Assertion and U.S. Innovation)顯示,近年來利用有問題的專利申請範圍恐嚇企業以勒索和解金的案例暴增,這些濫用專利訴訟的公司,俗稱為「專利蟑螂(patent trolls)」 ,耗損數十億美元的經濟並且破壞美國的創新。過去兩年專利蟑螂提出的訴訟案例成長了3倍,佔美國所有訴訟案的62%。在2011年受害企業付給專利蟑螂的金額達290億美元,金額自2005年以來激增了4倍,遑論股東的損失已逾數百億。
為此,白宮宣布歐巴馬政府的5項行政措施並向美國國會提出7項修法的建議,以打擊專利蟑螂,保護美國未來高科技的創新。
2013年5月中旬台灣陸續爆發出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牽涉到眾多民生食品(粉圓、芋圓類、板條、肉圓、豆花、粉粿及關東煮、天婦羅等魚肉煉製品),起因為市面上所販售的澱粉類食材(地瓜粉、番薯粉、酥炸粉、黑輪粉、清粉、澄粉及粗粉等)遭檢出違法添加化學物質「順丁烯二酸」的事件,已備受各界媒體的關注。對於案件相關始末的內容,於維基百科中已有明確記載.
配方的專利申請案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將依2013年3月19日生效的美國發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調漲大部分官方費用,其中包括檢索費、申請費、獨立項超項費、多重附屬項費、專利項數超項費、實審費、公告領證費、專利維持費(年費)、訴訟費、暫行申請費及其他雜項費用等。因此在2013/3/19日之後申請之專利案件及各種費用之繳納將適用新的收費標準。
另外,美國專利商標局在大實體(Large Entity)、小實體(Small Entity)外,亦將在2013年3月19日新增「微實體」(Micro Entity)。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IPO)與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共同宣布,鑒於「台美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試行計畫」試辦1年期間成效良好,雙方決定延續並予正式執行。
TIPO與USPTO在PPH的合作顯示智慧局的專利審查成果已深獲國際肯定,並為推動台美兩國實質交流邁進重要的一大步。台美經貿關係向來密切,美國為外國人向我國申請專利最多的國家之一,2011年達7,715件。自2011年9月1日試行PPH計畫以來,迄2012年10月底,TIPO共收到226件申請案,平均首次回覆時間為1.5個月,PPH申請至審結平均歷時3.2個月,加速審查效果顯著。
2012/9/16美國專利修法新實施項目
1.新法中發明人宣稱及Oath的改變,專利申請案所有有關發明人仍需提供誓詞指出其為該發明的原始發明人,或集體發明人之一。不再宣稱自己是“第一”發明人。另外發明人可以將發明轉讓給他人或公司,由新接授權者直接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申請。按舊法,發明人必需提出專利申請後,將專利申請再轉讓授權給他人。
「2012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將於9/20至9/23日共四日於世貿一館盛大展出!
今年展覽邁入第8屆,共有來自全球26國,近700家廠商,使用1,079個攤位,展覽規模及國外參展國家數皆再創新高,台北發明展已成亞洲最大且最國際化之發明展。
自2012年8月1日起生效,申請人將可選擇要求中國知識產權局(SIPO)採取「優先審查」程序,處理他們的發明專利申請案。
優先審查的資格必須是發明專利透過電子申請,並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美國專利商標局宣布開始實施快速檢附資訊揭露聲明書 (Quick Path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QPIDS) 」試行計畫,以朝向簡潔及減少懸而未決的訴訟而做努力。該計畫將使在繳交領證費後,資訊揭露書(IDS)即可加以檢附而被列入考慮,以減少繼續審查(RCEs)的數量。
一般工商產業界希望美國專利商標局,幫助他們的發明可以更快速且更有效率的進入市場,進而可以創造夠多的就業機會。快速檢附資訊揭露書試行計劃,是美國專利商標局對於利害關係人減少延遲及提高效率的另一個承諾。
美國專利法新修正的複審(Reexamination)今年9月生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表示,台灣企業若在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遭控專利侵權,將可直接向USPTO提出複查,省下必須跑訴訟程序的大筆費用。
美國專利法修正案去年通過,是近60年來最大篇幅的全面修正。去年9月16日經美國總統歐巴馬簽署同意後,相關條文分別立即生效或在一年後、二年後生效,其中複審制度將於今年9月1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