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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專利訊息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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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將於201241日起,針對所有申請EPO之費用,包含申請費、申請後必要程序之費用、年費都將調整,調漲之幅度在5~10%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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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專利權之保護為當代各國專利制度之趨勢,我國與中國大陸為因應此一趨勢,近幾年均從事專利法之修法工作,大陸於20081227日通過專利法第三次修正,並於2009101日起施行,我國立法院則於去(2011)1129日通過修正專利法,1221日修正公布,預定於今年11月底施行。

兩岸關於專利保護之行政救濟途徑與訴訟救濟途徑簡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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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消費者自拍賣、公共市場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商人,不知為侵害專利物品而善意買得者,基於交易安全之目的,專利權人不得對該等侵害專利物品行使銷燬請求權,以保護善意第三人之權利,避免受到不測之損害,達到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

原告主張其係第183864號「抗震承載平臺結構」新型專利專利權人(下稱系爭專利),其主張被告使用之承載平臺,乃使用原告之系爭專利施作。原告爰依專利法第84條第1項、第3項及第108條等規定,聲明求為判決被告應將置有「CD-SEN」、「IN SEECTION」、「IN- LINE SCANNER (DUV)」機器設備之承載平臺予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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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岸專利法規中有關發明專利分割申請/分案申請的規定,摘要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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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興起的「專利蟑螂」(Patent Troll),經常被視為造成專利戰火四起的罪魁禍首。不過,專利蟑螂引導「專利交易新時代」的來臨,讓專利的買賣更有效率,對於專利布局相對落後的台灣企業而言,其實是一大福音

根據維基百科定義,專利蟑螂又稱為「專利事業體」(NPE),意指本身不從事專利生產,而是以低價向發明人收購專利權,再進行專利買賣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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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與美國專利商標局關於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試點的意向性聲明》,中美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訂於2011年12月1日啟動。

申請人可以按照《在中美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下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SIPO)提出PPH請求的流程》向SIPO提出PPH請求;按照《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和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高速路試點項目》和《美國專利商標局和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基於PCT工作結果的專利審查高速路試點項目》的要求向USPTO提出PPH請求。試點為期一年,至2012年11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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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1129日三讀通過「專利法」修正案。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定之,新法預計在公布後1年施行。

專利修法部份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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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修正案在立法院11月29日三讀通過,預計明年11月上路。

 這次修法將新式樣專利,更名為「設計專利」(Design開放部分設計、衍生設計、成組設計、電腦圖像(Icons),以及使用者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UI)等,都可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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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於2011年11月加入倫敦協議

芬蘭將於2011年11 月開始接受EP專利(歐洲專利)的申請案,此協定適用於2011年11月後申請或公開的專利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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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解」係指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故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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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將於201111月加入《倫敦協議》。

 芬蘭議會對於進入《倫敦協議》決定已批准了相關法條。這項協議將適用於201111月開始的芬蘭歐洲專利申請案,或是於201111月之後獲得核准且公開的EP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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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9/29-10/2  四天

時間:9: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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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專利規費依本次改革法案予以調升,預估美國專利代理費亦將一併調升,根據UPSTO的資訊,美國專利費用調升將於9月26日開始實行,故近期內欲提交美國專利申請或繳交專利年費或專利費用者,需儘早提出申請或繳交費用,以減少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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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HTC與APPLE的專利侵權案,近來商場上對於專利的重視度也跟著越來越高.專利不只是可以讓企業更有競爭力,也是一個增加勢力範圍的利器。而專利就如同是一個可以散佈各地的未爆彈,只要在你所想設置炸彈範圍的地區提出專利申請並取得註冊後,則隨時都握有主導引爆的權利。但相對的,若要引起極大的爆炸威力,相對的手上所持有的專利是要有足夠的價值性及市場性

茂林是少數回台第一上市公司中,在台灣擁有生產基地與研發中心的廠商,茂林最大優勢是掌握專利、擁有技術,讓客戶非你不可,茂林公司過去與美國人做生意的經驗,了解到專利的重要性,從而靈活利用專利佈局迫使更多公司跟茂林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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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蘋果Apple、微軟、RIM等6家公司組成的聯盟RockstarBidco斥資45億美元收購了北電網絡的6,000項專利。美國司法部擔心這些科技巨頭利用RockstarBidco計劃做為專利起訴Android平臺的競爭對手,影響公平競爭。

在智能手機領域,蘋果與Android陣營的專利糾紛層出不窮,頗引人關注的蘋果與HTC的專利訴訟就是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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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申請歐洲專利係透過歐洲專利局(EPO),獲得之專利尚須翻譯成各會員國官方語言始能於該國生效,導致行政及翻譯成本高昂,約為申請美國專利的10倍。

    歐盟執委會本次通過之規章草案,係進一步解決未來「歐盟專利」之翻譯問題,以目前歐洲專利局(EPO)之三種官方語言(英、法、德)為未來歐盟專利之申請語言,可大幅降低翻譯及行政成本。【資料來源:2011/7/1智慧局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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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力推「發明專利產業化」方案,五年內將投入118億元,協助「櫃子裡的好專利」也能商品化、事業化。過去包括宏碁、宏達電也曾透過工研院籌組的專利交易平台,便宜買到反訴專利。

發明專利產業化是政府力推「四大智慧型產業」中的關鍵一環,是指政府透過平台建置、輔導,協助國人專利都有機會商品化。發明專利產業化方案自民國99年推動迄今,已促成千餘件專利授權及讓與交易案,帶動約36億元民間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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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8月1日起,日本發明專利實審費用調降25%

此調降費用適用於201181日後提出之實審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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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媒體熱門新聞是「蘋果控告宏達電專利侵權訴訟」,大家都在注意,因為這悠關若宏達電敗訴,將有專利侵權官司和鉅額賠償,以及產品銷售市場,目前台灣股價已經馬上反應出來。

這背後隱含兩大意義,第一是代表蘋果iOS系統與Google Android系統的「科技領導力」競爭;第二則是蘋果與宏達電的「產品消費市場」競爭。專利訴訟通常可分為「要錢」和「要命」兩種,過去常見的專利蟑螂或專利流氓,屬於前者,通常廠商只要付錢了事便可解決,但蘋果與宏達電對上,牽涉產品市占率的割喉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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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新式樣專利申請案件有逐年下降趨勢,為鼓勵申請人多申請專利,並減輕繳交年費負擔,智慧局自2011/7/1起調降新式樣專利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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