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將依2013年3月19日生效的美國發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調漲大部分官方費用,其中包括檢索費、申請費、獨立項超項費、多重附屬項費、專利項數超項費、實審費、公告領證費、專利維持費(年費)、訴訟費、暫行申請費及其他雜項費用等。因此在2013/3/19日之後申請之專利案件及各種費用之繳納將適用新的收費標準。
另外,美國專利商標局在大實體(Large Entity)、小實體(Small Entity)外,亦將在2013年3月19日新增「微實體」(Micro Entity)。
小實體的大多數費用僅有大實體之一半,其目的即在鼓勵及幫助小實體發明創新,現在進一步推出微實體,僅須支付小實體費用的75%,相信更能鼓勵符合微實體之個人或機構提出申請。
符合微實體條件者,包括:
1、申請人之收入(此部份美國專利商標局之後將有詳細定義)。
2、申請案已轉讓或授權予高等教育機構。[註]
3、發明人受雇於高等教育機構者。
[註]:高等教育機構係指在美國洲內可以招收學生,提供大專教育並可頒發畢業證書之公立或非營利合格教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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