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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為著名超級國際企業,在品牌的保護上與商標規劃上,從ipod、iphone到ipad,都存在著諸多爭議,想憑藉大公司的光環挑戰商標局的底線呢?
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拒絕蘋果 (Apple) 申請「iPad mini」的商標,核駁的理由是,蘋果申請的商標「只是敘述產品的一個功能或特色」。蘋果雖然能夠上訴,但得提出足以推翻判決的理由。
專利商標局的判決寫道,申請的商標中「iPad」是描述產品提供的服務,尤其是「i」代表網路相關服務;「mini」則是形容比相似產品明顯縮小版本的產品。而結合描述商品或服務相關意義字詞組成的商標,屬於無法註冊的合成商標 (composite mark)。
「iPad mini」商標無論單獨組成元素或合成結果,都是對產品的描述,而非針對「具備能上網平板電腦功能的小型手持行動設備」這樣的產品,創造出「獨特、不同或非描述性質」的意義。
美國商標局也指出,網路上已充斥「迷你」字眼來形容各種手持數位設備的縮小版,證明「mini」只能用來形容蘋果申請產品的一個特色,亦即較小版的 iPad。
資料來源:鉅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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