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為僅外觀與正品相同但未打印正品LOGO的皮件就不算仿冒品!
台中市警方最近接連查獲仿冒LV和BURBERRY等知名品牌的大批仿冒皮件,商家辯稱沒有打上該品牌的LOGO,應該沒有違法,警方則強調上述品牌正品的圖樣皆已註冊,訊後仍依違反商標法送辦。
警方日前根據檢舉至台中市區三家皮件批發店內查緝,發現業者公然在店內陳列仿冒知名品牌LV和BURBERRY仿冒品的各式皮包,儘管業者聲稱這些皮件上均無LV的相關LOGO,並未觸法,但警方提示表示,由於這些皮件的棋盤格圖案已經由LV註冊,因此仍屬仿冒品。
警方強調,這些皮件雖沒有打上該品牌的LOGO,但品牌的商標圖樣已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因此業者此舉仍是觸法行為,訊後除將全案依違反商標法移送法辦外,並提醒商家注意。
一般人僅以為商標不是文字就是圖形,但有些國外品牌,已將商品花紋註冊在案。(例如LV棋盤設計或是BURBERRY格紋)
依據商標法,裝飾花紋且無邊界限制的圖樣,會使消費者誤以為僅是裝飾圖樣而已,不具識別性,故不可核准註冊,但若是經過「長期的使用或行銷」,已達到消費者辨識的效果,如上述國外品牌,消費者看到此圖樣就可以很明顯辨識出商品來源者,是具有後天識別性的,所以核准註冊,故,在商家要販售產品前,應該特別注意,莫要有搭便車的心態。[節錄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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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您這篇文章,真的快哭了,我也是犯了同樣的錯誤,我也以為商,標權式文字或是圖樣,就從大陸進了長的像LV咖啡杯,沒想到警察局剛剛要我明天去做筆錄,我真的好害怕,因為我真的不知道我違反商標權,我一直以為沒有,怎麼辦??我會不會有前科??我也怕家人知道會擔心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有人可以教教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