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配合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邊境管制的措施

一、海關配合執行專利商標及著作權益保護措施作業要點(97.9.1修正)

       (配合101.7.1商標法施行,101.7.9發布訂定「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二、商標權

    1.商標出口監視系統運作執行程序【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2.權利人申請查扣制度

    --海關查扣侵害商標權物品實施辦法(101.8.2施行)

三、著作權

    1.權利人申請查扣制度

       --「海關查扣著作權或製版權侵害物實施辦法」

    2.視聽著作及代工鐳射唱片核驗著作權文件制度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查無資料)

    3.出口盜版光碟查核作業制度

     --「出口盜版光碟查緝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四、其它

    1.光碟製造機具及光碟邊境查核制度(97.8.26修正)

    2.晶片標示制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90.2.製訂)

 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本辦法依商標法第七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商標法第78條第2項:

「第75條至第77條規定之海關執行商標權保護措施、權利人申請檢視查扣物、申請提供侵權貨物之相關資訊及申請調借貨樣,其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執行職務:

1.商標權人檢舉特定進出口貨物侵害其商標權。

2.商標權人提示非特定進出口貨物有侵害其商標權之嫌。

3.其他機關通報進出口貨物有侵害商標權之嫌。

4.海關主動發現進出口貨物外觀顯有侵害商標權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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