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配合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邊境管制的措施
一、海關配合執行專利商標及著作權益保護措施作業要點(97.9.1修正)
(配合101.7.1商標法施行,101.7.9發布訂定「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二、商標權
1.商標出口監視系統運作執行程序【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2.權利人申請查扣制度
--海關查扣侵害商標權物品實施辦法(101.8.2施行)
三、著作權
1.權利人申請查扣制度
--「海關查扣著作權或製版權侵害物實施辦法」
2.視聽著作及代工鐳射唱片核驗著作權文件制度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查無資料)
3.出口盜版光碟查核作業制度
--「出口盜版光碟查緝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四、其它
1.光碟製造機具及光碟邊境查核制度(97.8.26修正)
2.晶片標示制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90.2.製訂)
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
本辦法依商標法第七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商標法第78條第2項:
「第75條至第77條規定之海關執行商標權保護措施、權利人申請檢視查扣物、申請提供侵權貨物之相關資訊及申請調借貨樣,其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執行職務:
1.商標權人檢舉特定進出口貨物侵害其商標權。
2.商標權人提示非特定進出口貨物有侵害其商標權之嫌。
3.其他機關通報進出口貨物有侵害商標權之嫌。
4.海關主動發現進出口貨物外觀顯有侵害商標權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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