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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9日,日本文化事務機構設立小組委員會舉行了一次會議,商議促進電子書籍之普及與對抗因此所生著作權侵害等議題,藉此鞏固創設電子出版權之政策。
日本現行的著作權法中,對於紙質出版物是存在出版權的,出版社可以申請對盜版書籍的禁令。但是,電子書籍並沒有出版權,所以作家和漫畫家自己要考慮如何應對盜版書籍問題。
即透過網路發送盜版書籍的影本,出版者並沒有採取法律途徑之權利;相反的,作者或是著作權所有者必須親自提起告訴。無論如何,若上述的電子出版權被創設,若有盜版電子書的著作權,出版者即有權利取代作者去請求法院禁制令。日本著作權法修正之草案最快將於明年國會中被提出討論。
另觀我國著作權法之規定,第八十四條:「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第八十五條:「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同樣規定原則上僅有著作權人對於侵害著作權者(包含電子著作)有相關請求權可行使,對於出版者並沒有賦予此項權利。
現今智慧型手機、平板等設備亦多可下載閱讀電子書籍、期刊等APP,加上網路迅速且發達,可預見將電子書籍等內容下載、發送等情形將日漸嚴重。若沒有法律依據來賦予已購買版權之出版業者相關權利,相信對其將會產生極大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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