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豪宅前的意象雕塑品,特殊造型和風格,常吸引來往路人注意。

台中建商斥資2,150萬,購買朱銘的雕塑作品「轉身蹬腳」,委託行銷公司將雕塑品拍成照片,刊登在多家雜誌,和在建商公司網頁,以及置入廣告影片,製成光碟片對外散布,當商業廣告行銷宣傳賣房子,朱銘氣得提告,認為侵害著作權法。

事實上,建商買的銅雕只有「所有權」,也就是可以公開展示,但並不等於著作權,若要用在廣告等商業用途,必需取得原創作者之同意。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表示,「轉身蹬腳」銅雕的著作財產權屬朱銘所有,建商購買銅雕僅有所有權,可公開展示及合理使用,但重製銅雕照片作為商業宣傳,已逾越合理使用範圍。

建商斥資千萬買下朱銘的作品,想藉著雕塑大師的名氣,將豪宅再添上人文氣息,沒想到誤解著作所有權法規,將雕塑拍照登上廣告,建商和負責人都吃上官司,現在將持續與朱銘溝通,化解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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