寥藍、板藍根、艾蒿……這些天然植物稍作加工,就變成了染料,能製造出色彩艷麗的扎染製品。

    2008年6月,以扎染主產地四川自貢命名的“自貢扎染”成為中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扎染工藝是否構成商業秘密,也引發了一場糾紛。

    原告方是自貢扎染工藝廠,被告則是自貢天工藝術品有限公司。天工公司的幾位創辦人曾經是扎染廠的老廠長和老員工,他們掌握了扎染的核心技術,自己又開了新公司。在當年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老員工們曾承諾,離職以後要保守商業秘密。扎染廠以侵犯商業秘密為由,提告天工公司。

    四川自貢中級法院審理認為: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權利人採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經營資訊。而“自貢扎染”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屬於傳統工藝,本身是公開的。扎染廠在傳承這項工藝的同時會發展出自己獨特的技術,這個獨特的技術才應成為商業秘密,但扎染廠未舉證證明。由於證據不足,扎染廠的起訴被駁回。

    蘊含其中的傳統技藝,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核心內容。傳統技藝是否構成商業秘密,學術界和司法界一直討論不休。專家指出,秘密性、具有商業價值和採取保密措施是構成商業秘密的三大要素。對傳統手工技藝中已經公開的部分和仍具有秘密性的部分應該區別。符合這三個條件,特別是一些操作環節、配方或技術等方面仍具有不可複製性的傳統手工技藝,才構成商業秘密

    對那些構成商業秘密的傳統技藝,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大多靠“師傅帶徒弟”的方式進行傳承,缺乏保密意識和措施。在運用傳統技藝進行生產之初,就應建立保密意識、建立保密制度,並對相關人員嚴格管理。

資料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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