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數量眾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口頭傳說和表述;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走向商業化,大量智慧產權案件層出不窮,中國前幾年制定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偏重於行政保護,與智慧財產權法律體係缺乏有效的連結。如何加強對非遺的法律保護,還有許多問號有待解開。

   中國“泥人張”彩塑早在1915年就獲得巴拿馬萬國博覽會一等獎,在國際上享有盛譽。2006年,“泥人張”入選了中國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但近年來,“泥人張”官司不斷,涉及商標侵權、老字號侵權等等。

    入選中國2012年十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案件的“泥人張”案件,源自天津、北京兩個“泥人張”的訴訟案件。

    清華大學美術學院教授張锠是天津“泥人張”第四代傳人,他的太爺爺就是“泥人張”的開山鼻祖——張明山。張锠一直將“泥人張”作為商業標識。另一北京人張鐵成也宣稱自己是北京“泥人張”傳人並有公司經營。天津張锠認為,北京“泥人張”侵犯了自己“泥人張”名稱享有的專用權,2005年將其告上法庭。

    官司從北京第二中級法院一路打到了最高法院。2012年,最高法院終審判決天津“泥人張”勝訴。馳名中外的老字號“泥人張”終於得到了依法保護。判決書指出,“泥人張”作為張明山及其後人中泥塑藝人的特定稱謂和他們所傳承的特定技藝、創作生產作品的特定名稱,具有極高社會知名度,承載著極大商業價值。被告張鐵成等人在明知“泥人張”知名度的情況下將其作為商業標識使用,又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為合法使用,客觀上造成了公眾的混淆和誤認,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取證難不僅僅存在於“泥人張”一案中。知名的商業老字號大多具有上百年甚至更久遠的歷史,在長期的變遷中普遍權屬不清,要以充分的證據證明其知名度,進而保護字號權利、制止不正當競爭,難度非常大。 目前,中國各級法院對商業老字號知名度的認定,一般參照商標法關于馳名商標的標準加以判斷。商業老字號的地域性較強,對知名度的認定可以適當從寬掌握。企業提供‘中華老字號’證書時,及認定‘中華老字號’時所提交的相應證據,即可認定這一老字號具有一定知名度。

中國包含許多種文化遺產,此些文化遺產大都皆以不同形式的方式表現出,無法像商標一樣有一個固定的形體來表現,且文化遺產通常經過多年後才產成,要追溯何者為文化遺產的真正傳承者,是否享有權力,以及如何保護其不被當作商標來作為商業上使用,確實較有難度。

資料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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